关于开展首批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
添加时间:2024-05-29 17:14:04 作者:常亮 编辑:范斌 来源: 浏览次数:491
各学院:
为加快推进新农科、新工科、新文科建设,充分发挥学校特色学科与优势专业的引领作用,更好地适应新技术、新产业、新业态、新模式对跨学科交叉复合型人才的需要,提升学生在未来行业领域的适应力和竞争力,根据《内蒙古农业大学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内农大校发〔2024〕16号),学校决定开展首批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微专业介绍
(一)微专业是指在本科专业目录以外,围绕某个特定领域、研究方向或者核心素养,提炼开设的一组核心课程,通过灵活、系统的培养,使学生具备相应专业的知识、能力和素养,提高学生知识结构的复合性,提升与社会需求的匹配度。课程一般安排3个学期,最长不超过4个学期。每个微专业开设6~8门课程,每门课程2~3学分,总学分12~15学分,每学分16学时。
(二)微专业建设实行项目制,按照“边建设、边运行”原则施行,项目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年。微专业在建设期内,应接受中期检查;建设期满后,应申请评估验收。在微专业自评基础上,学校组织专家根据建设评价指标对微专业进行评估。评估合格的微专业可继续招生;评估不合格的终止招生,并限期整改,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待学生完成全部学习后予以撤销。经学校评审后正式开设。
二、微专业申报立项
(一)申报条件
1.设微专业的单位原则上应为承担本科生培养任务的教学单位。鼓励与相关科研机构、行业企业合作开展微专业的建设和教学,鼓励跨学院、跨学科、跨专业组建微专业教学团队。鼓励与企业合作开发基于项目的课程。
2.开设微专业的单位须具有必需的师资队伍、教学用房、图书资料、仪器设备等办学条件,有保障微专业正常运转的相关制度,有专人负责微专业的教学管理工作。
3.微专业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,熟悉本专业发展方向,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,并作为主讲教师主讲1门微专业课程,有一定的教学管理经验。教学团队教师队伍稳定、结构合理,能够积极参与微专业课程建设与管理,主动开展教育教学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。
(二)申报程序
1.每个学院原则上至少牵头申报一个微专业建设项目,填写《内蒙古农业大学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》,对申报立项的微专业申请书进行审核、签署意见,于6月18日前将申报书纸质版(一式三份)和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专业建设科。
3.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。织专家对申报立项的微专业进行评审,通过评审的专业,予以立项建设和经费支持。
联系人:常亮,联系电话:4301327
专业建设科邮箱:
附件:1.内蒙古农业大学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
2.内蒙古农业大学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(试行)
内蒙古农业大学教务处
2024年5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