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做好2023年度新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
添加时间:2023-06-06 12:27:34 作者:常亮 编辑:范斌 来源: 浏览次数:941
各学院: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》、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《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》和《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工作实施方案》,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,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,提升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,我校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新增本科专业(包括第二学士学位专业)申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基本要求
(一)新专业的申报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学科专业发展规划,从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学校的长远发展出发,坚持社会需求为导向,充分利用教育资源,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为前提。
(二)学院要对拟申报专业从人才需求预测分析、就业状况等方面进行充分调研,并形成论证报告。论证报告模板见附件2。
(三)新专业的申报应符合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》等有关文件要求,具体专业名称及主要课程设置请参照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(2023)》和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》。
二、申报工作安排
(一)6月5日—6月25日,各学院进行专业申报调研、编写论证报告,填写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》(附件1)、《2023年拟申报、撤销专业统计表》(附件3),于6月25日前将专业申报论证报告和申请表的电子版、纸质版(一式6份)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(逸夫楼219室)。
(二)6月26日—7月2日,校学术委员会学科与师资队伍建设专门委员会评议,报学校确定最终拟申报专业,并在教务处网站对专业申请材料进行公示。
(三)7月3日—7月10日,由学院将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上传教育部专业申报平台,教务处审核后提交。
联系人:常亮 电话:0471-4308446
联系邮箱:nndchangliang@163.com
附件:1.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
2.专业申报论证报告(模板)
3.2023年拟申报、撤销专业统计表
4.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(2023年)
5.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
内蒙古农业大学教务处
2023年6月5日